岱宇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不超過1700萬股
(115/03/10 17: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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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8)岱宇-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需為策略性投資人,並以對本公司長期發展及競爭力與既有股東權益,能產生效益者為優先,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擬視市場狀況及本公司需求,以私募普通股方式籌資,實際發行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以不超過17,000仟股之普通股額度內,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性辦理,並得暫緩、取消發行。
5.得私募額度: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實際之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3)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每股價格之定價乃依主管機關公布之法令定之,同時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普通股市價及市場慣例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將全數用以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爰有資金需求,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有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及機動性,如透過公開募集方式籌資,除礙於時效,亦恐難迅速挹注所需資金,再者,考量降低籌資成本,故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並授權董事會辦理,以提高公司籌資效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新股轉讓之限制,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及主管機關相關法令函釋辦理。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因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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