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荒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洗錢防制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4年7月17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拓荒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拓荒數碼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洗錢防制法第8條第5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於113年11月間對拓荒數碼公司進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專案檢查,發現其對客戶審查措施有應婉拒建立業務關係之情形,仍核准註冊、未確認高風險客戶之財富及資金來源及未審視灰名單客戶維持原風險等級之合理性等缺失情事,顯示拓荒數碼公司核已違反洗錢防制法相關法令規定。
五、處分結果:依洗錢防制法第8條第5項規定,處拓荒數碼公司新臺幣50萬元罰鍰。(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