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政府發布「對資料中心(DC)及AI基礎設施開發商之期望」文件,促進再生能源在澳商機
為因應近年澳洲各地社區對大型資料中心建設產生反對聲浪,如對敏感與個人數據外洩風險、用電量劇增恐排擠民生用電或推高電價、消耗稀缺水資源,及在自動化趨勢下未能創造足夠在地就業機會等疑慮,澳洲於去(2025)年12月發布「國家AI計畫」,將建設資料中心列為國家核心項目。
澳洲產業、創新暨科學部長Tim Ayres、能源暨氣候變遷部長Chris Bowen及科學、技術暨數位經濟政務助理部長Andrew Charlton本(115)年3月23日公布「對資料中心和AI基礎設施開發商之期望」(Expectations of data centres and AI infrastructure developers),要點如下:
優先考慮澳洲國家利益:包括澳洲國家安全和資料主權。資料中心營運商應以有利澳洲經濟、民眾及社區方式開展業務,同時保護敏感和個人數據。
支持澳洲能源轉型:資料中心不應推高能源價格,營運商應確保並承擔(secure/underwrite)新增同等規模之再生能源發電和儲能,以與資料中心增加電力需求兩者抵銷(offset)。此外,業者須自行負擔輸配電基礎設施擴建成本,並運用技術調節電力需求以減輕電網壓力。
永續及高效用水:使用永續高效解決方案以減少用水量,採用高效冷卻技術,儘可能使用非飲用水及循環水資源,並負擔水基礎設施和配送成本。
投資澳洲技能和勞動力:為澳洲勞工創造高薪就業機會,透過學徒制和其他培訓途徑培養本土勞動力,並建立人才儲備。
建立研究、創新與本土能力:以優惠條件為澳洲新創、研究機構和非營利組織提供運算資源,在澳部署工程師和研究人員,致力建立本地技術和創新能力,並投資澳洲供應鏈。
本案適用於境內新建或擴建之資料中心,涵蓋託管資料中心(co-location sites)、超大規模資料中心(hyperscale operations)、大規模AI運算中心(large-scale AI compute centres,即「AI工廠」),惟排除小型邊緣資料中心(small-scale edge)或企業內部資料中心(on-site enterprise data centres)。
政府擬透過監管程序,「優先審理」符合期望之開發案。另強調,本期望文件與現行法律並行適用,不改變遵守澳洲法律或與監管機構合作之義務。(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