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 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許可董事競業行為
(115/05/25 14: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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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33)中鼎-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許可董事競業行為

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興利開發(股)公司代表人楊宗興、興利開發(股)公司代表人余俊彥、
吳亦圭、席家宜、海英俊、財團法人中技社代表人潘文炎、
李建中、陳一芳、顏輝煌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
並擔任該公司董事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結果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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