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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4)立衛-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5/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威盛電子(股)公司 代表人:沈炳輝 董事:威盛電子(股)公司 代表人:李聰結 董事:威盛電子(股)公司 代表人:陳佩琪 獨立董事:陳稻松 獨立董事:張茂松 獨立董事:周巽正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威盛電子(股)公司 代表人:沈炳輝 冠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上海廣中電子電器配件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威盛電子(股)公司 代表人:李聰結 華立捷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 Brillify Tech GmBH 董事 齊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穎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振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ITH Corporation 獨立董事 董事:威盛電子(股)公司 代表人:陳佩琪 威盛電子(股)公司法務中心經理 獨立董事:陳稻松 全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審計委員 建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審計委員 得魚會計師事務所 所長 得魚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負責人 獨立董事:張茂松 建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威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委員 米迦勒傳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財團法人中華基督教行道會新店教會 牧師 財團法人加百列福音傳播基金會 董事 獨立董事:周巽正 台北靈糧堂 主任牧師 濯亞國際學院 創辦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5/06/17~118/06/16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55,523,881權 贊成權數:55,339,441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55,327,364權) 反對權數:114,345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114,345權) 無效權數:0權 棄權與未投票權數:70,095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70,032權) 本議案贊成權數占表決權數99.66%,已達法定標準,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威盛電子(股)公司代表人:沈炳輝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沈炳輝: 上海廣中電子電器配件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上海廣中電子電器配件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區豐茂路889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上海廣中電子電器配件有限公司 LED燈具開發、製造及銷售等。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