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 (補充1150522重大訊息)公告本公司採權益法投資公司改選董事、監察人並選任新任董事長
(115/06/02 18:03:10)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435)中福-(補充1150522重大訊息)公告本公司採權益法投資公司改選董事、監察人並選任新任董事長

1.事實發生日:115/06/02
2.公司名稱: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股49%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採權益法投資公司即福興公司前經由受推舉代行董事長
職權之董事(法人股東中福整合行銷(股)公司指派代表人董事吳
美秀)召集115年05月06日董事會,監察人復亦列席,董事
會當場為解決福興公司未提送合法合規財報予中福公司,致中
福公司財報有爭議而停止交易之問題,出席董事一致同意推選
福興公司董事陳建(本公司董事長)任福興公司董事長,且並決
議委任會計師為查核、召集股東臨時會等項。
二.承上,本公司董事長陳建受福興公司董事會推選為福興公司董
事長當(06)日即依法重訊公告,並陸續辦理下列事項:
1.針對115 年05 月07 日接獲通知,黃立中已非福興公司負
責人,卻於115 年05月07日將福興公司所持有法蘭絲公
司部分股份轉讓至其夫人林○?個人名下之案件,本公司董
事長陳建於115年05月11日發送福興公司函,致所有金融
機構與證券公司、法蘭絲公司等,通知福興公司已變更負責
人,不應繼續配合黃立中持福興公司舊有公司印鑑大、小章
動支、移轉福興公司財產。
2.本公司董事長陳建續於115年05月11日依福興公司115年
05月06日董事會決議,寄發福興公司115年05月22日股
東臨時會召集通知。
3.本公司董事長陳建於115年05月14日發送福興公司函,
致黃立中及其所控之杰亨實業(股)公司,通知福興公司既已
變更負責人,黃立中無權動支、移轉福興公司之現金、股票
等財產,並請求黃立中移交所有福興公司財務、業務資料,
另並通知杰亨實業(股)公司返還福興公司持股,且返還前不
得為買賣、移轉、行使信託、行使受託、設定質權及其他一
切處分行為,以維護福興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
4.福興公司其他二位董事(法人股東中福整合行銷(股)公司指
派代表人董事吳美秀、黃宇鋒)提出個人身分證文件、願任
同意書等申請董事變更資料之後,陳建董事長即委辦變更福
興公司董事暨董事長,以及公司印鑑大、小章變更報備等申
請之送件。
三.承上,陳建董事長研擬登記完成後即著手製作福興公司合法合
規財報,期儘速使中福公司恢復交易;然,法人股東中福整合行 
銷(股)公司指派代表人董事吳美秀及其委任陳鼎正律師於 115
年05月22日福興公司股東臨時會開會之前,突告稱其等與黃
立中達成協議,故法人股東中福整合行銷(股)公司將改派黃立中
及其指定之人出任福興公司董事2席(按福興公司董事席次共
3席),之後也會改選黃立中再任福興公司董事長。
四.嗣吳美秀以法人股東中福整合行銷(股)公司負責人身分,依公司
法第173條之1規定召集福興公司115年06月02日之股東臨
時會改選董事、監察人,並於今(02)日選出新任董事黃立中(自
然人)、中福整合行銷(股)公司指派代表人董事李士驊及本公司
指派代表人董事林志蓁,監察人則為王百佑。上開股東臨時會
會後旋召開福興公司新一屆第一次董事會推選董事長,由黃立
中(自然人)獲過半董事(2席)同意當選新任董事長。
五.至此,福興公司財報事項將由黃立中繼續負責,本公司及所指
派代表人董事將繼續督促福興公司儘速提出其114 年度經董事
會通過且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以及其115 年第一季
財務報表與相關財務資訊,待取得後,續請簽證會計師執行查
核/核閱並提出更新查核/核閱意見。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前開事項完成,另依法公告之。另,本公司對中福整合行銷(股)公司
持有福興公司過半股份事,提出異議,認福興股份交易案乃非常規
交易及特別背信,均已提告民事案件並在商業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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