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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6)奇偶-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戴光正 董事:王有傳 董事:黃齊荃 法人董事 :鎮遠科技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建邦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管理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監察人等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 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戴光正 董事:王有傳 法人董事 :鎮遠科技有限公司指派之代表人李建邦先生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戴光正: 奇偶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長 上海悠宇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董事王有傳: 奇偶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 法人董事鎮遠科技有限公司指派之代表人李建邦先生 : 奇偶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監察人 上海悠宇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監察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奇偶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區楊柳青路735弄8號201室 上海悠宇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浦東張江科學城居里路123號4幢605、607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數位監控系統之銷售及技術支援 公共安全防範產品的安裝、調試、維護、電腦系統整合服務業等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奇偶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係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孫公司 並依IFRSs認列投資損益。 上海悠宇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係本公司間接持有採權益法認列之公司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