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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8)劍麟-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12/13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上限3,600仟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上限3,600萬元。 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80元至140元之內,實際發行價格俟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後,依相關法令規定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新股總數15%,計495仟股。 8.公開銷售股數:發行新股總數10%,計330仟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發行新股數75%,計2,475仟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轉投資海外子公司。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及方式、募集金額、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而須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價格,若因市場情形之變動,將依「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予以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