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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3)昶虹-公告董事會修正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1.事實發生日:115/02/25 2.發生緣由: 說 明: 本公司辨理私募普通股案原於114/12/29董事會通過在案, 今因增加內部人及關係人等條件,修正後內容如下: 一、本公司為因應未來新事業發展、充實營運資金,擬視 市場狀況及公司資金需求狀況,於適當時機,依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6規定,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籌募資金,擬提請股東 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分四次辦理。 二、本次私募依下列方式辦理: 1.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 2.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3.私募股數:100,000仟股 4.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二條 參考價格:第3 款,未上市(櫃)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之公司,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顯示之每股淨值為參考價格依據,所訂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 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2)若因董事會定價日之參考價格低於面額時,對股東權益影響 為實際私募發行價格與面額之差異產生之累積虧損,此一虧損數 將視未來公司營運狀況彌補之。另公司於增資效益顯現後, 財務結構將有所改善,對股東權益將有正面助益。 (3)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 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市場狀況決定之。 5.特定人選擇方式: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6及相關規定辦理,應募人選擇原則為: (1)特定人的選擇方式及目的:特定人之選擇以策略性投資人 為限,係考量可協助本公司營運所需各項管理及財務資源, 並幫助本公司提升競爭優勢。 (2)必要性及預計效益:考量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限制可確保公 司與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有其必要性。且私募資金用途 係因應公司營運發展所需,將可強化競爭力、提升效能,對公司 經營及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3)應募人名單:目前擬洽定之應募人對象,屬內部人或關係人 者如下述說明,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得於本應募人名單內 視情況變更。 應募人 與公司之關係 ================================================== 萬江國際(股)公司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向威開發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巨時企業(股)公司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雲信科技(股)公司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陳清福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 許榮傑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 林柏安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 鍾志明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 黃騰章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 姚國祥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 (4)應募人之法人股東持股比率佔前十名之股東與公司之 關係如下表: 法人應募人 其前十名 持股 與公司之關係 股東名稱 比例 ================================================= 萬江國際(股)公司 陳清福 90% 本公司董事長 向威開發有限公司 陳雅苓 90% 無 巨時企業(股)公司 姚國祥 95% 本公司董事 雲信科技(股)公司 黃騰章 75% 本公司董事 黃媛貞 25% 無 6.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1)不採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 及因應新事業快速發展而需充實營運資金,並考量市場狀況及掌 握募集資金之時效,故擬透過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向特定人籌募 款項。 (2)辦理私募之額度:私募股數100,000仟股;並於股東會決議日 起一年內分4次辦理。 (3)私募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本公司預計將本次私募資金 用於增加新營運項目,充實營運資金或為策略聯盟發展相關事 使用,以強化公司新增事業營運所需技術、業務,提高公司競爭 力,創造營收,增加股東權益。
資金用途及效益如下表:
預計辦理 預計私募股數 資金用途 預計達成效益 次數 額度 ========================================================= 第一次 25,000仟股 增加新營運項目充實 強化公司新增事業 營運資金或為策略聯 營運所需技術、業 盟,充實營運資金或 務,提高公司競爭 或為策略聯盟發展相 力,創造營收,增 關事務使用。 加股東權益。 第二次 25,000仟股 第三次 25,000仟股 第四次 於100,000仟 股總額度內, 就前次私募 不足股數招 募之。 7.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規定之轉讓 對象外,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 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交易。 8.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前一年內至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一年 內,是否將造成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本公司本次私募普通股, 為能提高引進不同之策略性投資人,儘可能分散本次私募案之認 購對象,可進一步降低因本次私募而發生經營權變動之機率,以 確保現有股東權益。未來本公司尋找策略性投資人時,亦會事先 與應募人協商,以不發生經營權重大變動為原則。 9.本次私募計畫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及 其他未盡事宜,若因未來法令或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 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