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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豐達科-公告本公司決議暫停114年度現金增資相關作業暨申請延長現金增資募集期間等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4/11/10 2.公司名稱: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8,000仟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4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57231號函申報生效,並於114年9月16日及 114年9月26日公告本次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2)鑒於近期國際經濟環境前景變化,致國內證券市場波動劇烈,考量市場客觀 環境變化及參酌最近本公司普通股價格波動,為維護股東權益及確保募資完成, 擬暫停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作業,並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展延 資金募集期間三個月,待國內資本市場趨於穩定,再行擇定合適的發行時點, 以維護本公司最大利益及股東權益。 6.因應措施: 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故擬定補償方案如下。 一、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員工及原股東 二、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 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1))×1.725%(註2)/365】 註1:預計退款日暫訂為114年11月25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方式或匯款方式支付。 退款日若有異動,將另行公告。 註2: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14年11月10日台灣銀行公告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儲蓄存款 牌告固定利率計算之。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案待取得主管機關延長核准函後另行公告之。 (2)待主管機關核准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延長募集期間後,本公司將視客觀環境 重新訂定現金增資相關事宜並重新公告之。 (3)本公司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申請暫停相關作業 並展延資金募集期間三個月,承諾就員工、原股東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分願負 損害賠償之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