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9955)佳龍-本公司115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款繳納憑證劃撥暨上市日期公告
一、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新臺幣15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6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43493號申報生效在案,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9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55391號准予延長募集期間至115年12月16日。本公司將洽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後,擬於115年10月22日先行依規定以股款繳納憑證掛牌上市買賣。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更告如下: (一)原已上市股份:普通股104,424,629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共計新臺幣1,044,246,290元整。 (二)本次現金增資上市股份:股款繳納憑證1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臺幣150,000,000元整。 (三)增資後累計申請上市總股數:119,424,629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共計新臺幣1,194,246,290元整。 (四)股款繳納憑證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股款繳納憑證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六)辦理股票過戶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 三、股款繳納憑證劃撥及上市: (一)本次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憑證訂於115年10月22日(星期四)劃撥至認股繳款人指定之證券集保帳戶,並於同日上市買賣,屆時請至證券商補登帳簿存摺查詢。 (二)無集保帳戶之股東請於開立證券帳戶後,持本公司寄發之現金增資新股發放通知書之「登錄專戶存券轉讓申請書」並蓋妥原留印鑑,逕向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劃撥。 (三)認股繳款人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 四、上開增資股票俟呈主管機關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採無實體股票換發,同時逕予替換上市並註銷股款繳納憑證,屆時另行公告。 五、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