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友上科 公告本公司114年度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落暨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落之查核報告
(115/04/30 14:03:23) |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998)友上科-公告本公司114年度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落暨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落之查核報告
1.事實發生日:115/04/30 2.發生緣由: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會計師核閱報告 友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友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友上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 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 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 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落),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 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 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 當表達友上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 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 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友上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 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 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一所述,友上科技集團因連年虧損之影響,截 至114年12月31日之待彌補虧損為新台幣(以下同)325,024千元,已達 實收資本額之半數,管理階層雖於附註一敘明所採行之對策,惟該等情 況顯示友上科技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本會計師未因 此修正查核結論。 其他事項 友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14及113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 ,並經本會計師分別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落暨繼續經營有關之 重大不確定性段落及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落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 參考。 列入友上集團合併財務報告之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民國114 及113年度財務報告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 ,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對前述被投資 公司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及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綜合損益份額, 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前述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民國114及113年 12月31日之餘額分別為90,625千元及90,471千元,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 之21%及16%;民國114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綜合 損益份額分別為損失4,901千元及損失26,375千元,分別占合併綜合損 益之3%及15%。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 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 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友上集團繼續 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 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友上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 行之其他方案。 友上集團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 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 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 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 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 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一、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 ,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 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 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 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二、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 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友上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三、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 關揭露之合理性。 四、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 當性,以及使友上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 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 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 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 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 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友上集團不再 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五、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 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六、對於友上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 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 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廖鴻儒金管證審字第0990031652號 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楊朝欽金管證審字第1060023872號 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5/04/29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