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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1)大同-依證交所臺證上一字第1091803310號函辦理,公告本公司擬購買子公司大同永旭能源(股)公司少數股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標的物之名稱:大同永旭能源(股)公司 標的物之性質: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09/8/11~109/8/11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1,441,692股 每單位價格:每股新台幣18.02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25,979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個人股東 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現金支付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參考鑑價報告評估之每股價格以及永旭未來發展價值訂定。 2.依核決權限為董事長核准 (本公司投資審議會審查通過)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9.51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持有數量:160,000,000股 持有金額:1,551,168仟元 持股比例:100% 受限制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比例:73.7%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168.99%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3,735,298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為使大同永旭成為本公司全資子公司,因此,決定向大同永旭小股東購買少數股權,以符合整體的投資策略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不適用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依大同公司核決權限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依大同公司核決權限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22.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無 27.資金來源:本公司自有資金 28.其他敘明事項:取得鑑價報告並依本公司核決權限、取處程序及證交所來函要求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