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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8)三地開發-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民國113年現金增資暨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資金運用計劃變更案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4/09/18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13/11/29 3.追補發行之日期:不適用 4.變動原因:本公司為提升資金之使用效率及其效益,擬變更原資金運用計劃,以使資金 之調度與使用,能更加靈活與符合現況。 5.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 本次為第一次變更: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計畫項目 變更前 變更後 ------------------------------------------------- 償還銀行借款 764,700 560,000 營建工程款-明義段 170,000 100,000 營建工程款-平實段 845,300 460,000 營建工程款-後港東段 361,011 361,011 營建工程款-國安段 0 70,000 營建工程款-武聖段 0 175,000 營建工程款-自立案 0 415,000 ------------------------------------------------- 合計 2,141,011 2,141,011 6.預計執行進度:預計於115年第一季完成。 7.預計完成日期:預計於115年第一季完成。 8.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本次募集資金計畫變更,以部分募資款項取代向銀行取得之建築融 資借款,提升資金運用效率,預計亦可適度節省利息支出,整體而言,對公司未來營運 發展應有正面之助益。 9.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本次計畫變更雖償還銀行借款之金額減少,使得節省利息支 出之效益較原預計的降低,惟其他營建工程款亦會因減少動用銀行融資而減少利息之支 出,互為抵銷後,變更後之預計效益與原預計效益,並未產生重大差異。 10.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本次計畫變更係為提升資金之使用效率及其效益,變更以 部分募資款項來支應營建工程款,取代向銀行取得之建築融資借款,如此亦可降低建築 融資所產生之利息支出,進而提升公司之獲利,故此次計畫變更對其股東權益應無重大 不利之影響。 11.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經承銷商評估,本次募集資金計畫變更,主係因後續第七 波央行信用管制措施推出後,銀行放貸趨嚴,暨艾美MOMAⅡ建案人工及材料成本有所樽 節而評估按原計畫執行後資金仍有剩餘等後續發生之客觀變化因素,為符合公司目前資 金之實際使用現況暨提高資金使用之充分效益,故該公司本次募集資金計畫變更,應有 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並在法定程序及資金資金運用計畫方面亦具有可行性,另公司以部 分募資款項取代向銀行取得之建築融資借款,預計亦可適度節省利息支出,整體而言, 對公司未來營運發展應有正面之助益,綜上,該公司本次募集資金計畫變更後預計效益 與進度達成尚屬可行。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