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華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115/05/08 00:26:11)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8085)福華-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0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之所定之應募人
資格為限並依相關法規辦理。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27,000,000股額度內發行。
5.得私募額度:視發行價格暨實際發行股數而定,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且不得低於股票面額
為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
(3)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以不低於股東會所決議成數範圍內,
視日後市場狀況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償還銀行借款及因應未來長期發展所需之資金運用計畫。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資時效性、發行成本及私募股票
有三年內不得轉讓之限制等因素,故本次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 
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依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
及條件外,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發行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發行滿
三年後,授權董事會依當時市況決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補辦公開
發行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資金用途、
預計進度及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宜,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若因
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
除私募訂價成數外,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得依當時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
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
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為配合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
變更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辦理一切有關發行私募普通股所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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