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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永光-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8/13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發 行股數 50,000仟股為上限,發行總金額依發行股數及實際每股發行價格而定。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本現金增資案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後,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依相關法令規定與承銷商參酌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之股份由本公 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數10%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其餘發行新股總數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 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起 五日內得由股東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認購,其併湊不足1股之畸零股 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辦理拼湊之股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按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新增電子化學品產線及興建危險品冷藏倉庫。 15.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資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辦理現金減資者適用):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因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本現金 增資發行新股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發行價格、實際發行股數、發行條件 、實際募集金額、計劃項目、預計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案件展延及撤銷 之申請、簽署並交付一切有關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契約與文件、上市掛牌之申 請及其他有關事項等,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未來若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指示 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市場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或修正時,亦同。 (2)本次現金增資俟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 宜,擬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