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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7)聯嘉投控-公告本公司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向主管機關申請調整發行股數
1.事實發生日:115/05/07 2.公司名稱:聯嘉光電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董事會於114年11月13日董事會決議辦理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千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2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6889號申報生效;本公司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資金募集時間展延三個月至115年6月17日,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3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34826號同意在案。 (2)因考量近期資本市場行情,以及降低辦理現金增資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本公司於115年05月07日董事會決議調整本公司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之發行股數,擬將發行股數由原50,000千股調降至36,000千股,俾使本次募集資金作業順利完成。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調整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之發行股數。 (2)承諾書 本公司董事會於114年11月13日董事會決議辦理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千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2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6889號申報生效;本公司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資金募集時間展延三個月至115年6月17日,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3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34826號同意在案。 因考量近期資本市場行情,以及降低辦理現金增資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本公司於115年05月07日董事會決議調整本公司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之發行股數,擬將發行股數由原50,000千股調降至36,000千股。為保障投資人權益,茲承諾若因本次調整現金增資發行股數,而導致相關原股東、員工、認股人、投資人、借券人及證券商等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公司負責人願負賠償之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人:聯嘉光電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黃國欣 日期:115年05月07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案尚未對外公開承銷,待取得主管機關調整發行股數核准函後,再行公告相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