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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4)憶聲-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5/05/1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彭亭玉 (2)董事:溫玉美 (3)法人董事:新泉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金萬 (4)董事:彭柏彰 (5)獨立董事:湯鵬縉 (6)獨立董事:顏宗明 (7)獨立董事:張致遠 (8)獨立董事:洪佳君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議案經已發行股份 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1)法人董事:新泉園投資 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金萬(2)董事:溫玉美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蔡金萬:深圳市德的技術有限公司董事 (2)溫玉美:深圳市德的技術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深圳市寶安區福永街道高新開發區建安路德的工業園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自有房屋租賃,TFT-LCD產品..等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1)董事個人:無 (2)本公司間接投資該事業金額為人民幣4,400萬元、持股比4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