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德能源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修訂113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15/03/10 16:07:28)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873)泓德能源-公告本公司董事會修訂113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5/03/10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06/2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依115年3月10日董事會決議修訂本公司「113年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修訂前:
第八條、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約定停止認股期間或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所訂之時程
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於送遞時即
生認股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
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三)~(五)略。
修訂後:
第八條、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約定停止認股期間或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所訂之時程
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指定之單位)
提出申請,於送遞時即生認股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指定之單位)受理認股之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
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三)~(五)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相關個股:  6873泓德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