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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73)泓德能源-公告本公司董事會修訂113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5/03/10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06/2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依115年3月10日董事會決議修訂本公司「113年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修訂前: 第八條、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約定停止認股期間或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所訂之時程 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於送遞時即 生認股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 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三)~(五)略。 修訂後: 第八條、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約定停止認股期間或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所訂之時程 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指定之單位) 提出申請,於送遞時即生認股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指定之單位)受理認股之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 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三)~(五)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