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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9)力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海外或國內公司債(普通公司債、轉換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1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力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待定 4.發行總額: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普通股不超過7仟5佰9拾萬股或公司債新台幣50億元(或外幣換算等值)額度內,視市場環境及公司資金狀況,選擇適當時機與籌資工具,並依相關法令及以下籌資方式之辦理原則,擇一或以搭配之方式辦理。若發行海外或國內公司債時,得轉換之普通股股數應於前述7仟5佰9拾萬股範圍內依私募或發行當時之轉換價格計算之。 5.每張面額:美金10,000元或其整倍數、或新台幣100,000元或其整倍數。 6.發行價格:發行價格應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五,而理論價格以整體涵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而擇定之計價模型定之。 7.發行期間:自發行日起算不超過7年。 8.發行利率: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 本次或各分次(最多不超過3次)籌措之資金預計用於為投資先進封裝及測試產品之生產設備及高階技術之研究發展、充實營運資金、或尋求與國內外廠商進行半導體封裝測試技術合作或策略聯盟機會、健全財務結構及/或支應其他因應公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等一項或多項用途。 11.承銷方式:待定 12.公司債受託人:不適用。 13.承銷或代銷機構:待定 14.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不適用。 16.簽證機構: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授權董事會依公司實際需求、市場狀況及相關法令訂定、調整並全權處理之。 18.賣回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19.買回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