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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5)和椿-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張以昇。 (2)董事:程天縱。 (3)董事:和椿行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朱鋑隆。 (4)董事:李正模。 (5)獨立董事:劉冠廷。 (6)獨立董事:李國瑜。 (7)獨立董事:張嵐欣。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 似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股東常會票決通 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董事:張以昇。 (2)董事:和椿行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朱鋑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董事:張以昇。 和椿自動化(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長。 昆山宜椿工業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長。 (2)董事:和椿行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朱鋑隆。 和椿自動化(上海)有限公司 總經理。 昆山宜椿工業科技有限公司 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和椿自動化(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自由貿易試驗區泰谷路2號第一 層D部位。 (2)昆山宜椿工業科技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花橋鎮雞鳴塘南路936號 4號房。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和椿自動化(上海)有限公司:國際貿易、加工組裝機械、電子機板分 割機。 (2)昆山宜椿工業科技有限公司:產銷各種電子專用等設備及高檔建築五 金等相關零配件。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