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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1)柏承-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1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等相關法令規定及主管機關相 關函釋所定之特定人為限。以內部人或關係人或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30,000仟股額度內。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30,000仟股額度內,授權董事會視市場情況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 一年內分次辦理(至多三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 以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 反除權後之股價。 (2)私募價格訂定之合理性: 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並同時考量私募普通股之轉讓 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再加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 轉讓限制而定,故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因應本公司營運資金需求,強化競爭力及償還銀行借款目的。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為確保籌集資金之時效性、便利性及可行性,並有效降低資金成本,擬採私募 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私募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1)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2)私募有價證券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受交付後三年內轉讓之限制外,自交付日 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得依相關法令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普通股掛牌上市。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普通股之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私募股數、實際私募價格、 應募人之選擇、定價日、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預計辦理私募次數及其他未盡事宜等,嗣後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 觀環境需法令之改變須變更或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為配合本次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除上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 表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 有關發行普通股所需作業及決定其他未盡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