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887)台新新光金-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臺北市政府同意新光人壽與台新人壽合併案
1.事實發生日:114/12/31 2.公司名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1)依據114/7/25新光人壽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 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四條之規定公告董事會(代行股東會) 決議與台新人壽合併重大訊息進行補充說明。 (2)本次補充內容:新光人壽因投資南港轉運站BOT案,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51條第4項規定,向臺北市政府申請同意合併,並於114年12月31日取得臺北市政府 之同意。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