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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7)眾達-KY-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0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以新台幣0元發行,即無現金對價之無償配發予員工。 3.預計發行總額(股):500,000普通股 4.既得條件:員工自被給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可分別達成 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A)獲配屆滿一年,可既得股份比例50%。 (B)獲配屆滿二年,可既得股份比例5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員工自獲配本公司給予之限制員工權利 公司新股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情事,或違反本次發行辦法規定者, 有權就其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以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次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7.員工之資格條件:截至發行日為止,為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正式 員工且符合本次發行辦法規定者。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激勵員工 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合計500,000股,以115/3/9收盤價 150.50元,估計可能費用化總金額為40,635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預計發放時點以民國115年7月,對民國115年~117年費用 影響數分別為15,238仟元、20,318仟元及 5,079仟元。 以目前股本計算對民國115年~117年EPS影響數分別為0.19元、0.25元及0.06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綜觀前述整體評估,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一)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 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二)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等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除前述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之 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 及表決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達成既 得條件前,其國籍為中華民國籍之員工以股票信託方式保管,其他國籍之員工則以 委任保管銀行方式保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 半數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 要求而須作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次辦法,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之。 (二)本次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依相關 法令修訂或執行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