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開放創新板股票自11/17起得列入當沖交易標的
(114/11/14 08:11:50)

開放創新板股票自114年11月17日起得列入當沖交易標的

為配合政府推動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政策,證交所積極打造資本市場成為「亞洲創新籌資平臺」,規劃相關精進及配套措施,再次鬆綁與調整多項法規,並預計於114年12月底前陸續實施。股票市場精進措施首波為開放創新板股票當沖交易,金管會114年11月13日金管證交字第1140385177號令,刪除創新板上市股票不得列入當沖交易標的之限制,並自114年11月17日實施,證交所創新板上市股票自114年11月17日起得進行當沖交易。

配合政策推動強化創新板功能與吸引力
創新板自114年1月6日取消合格投資人制度以來,整體交易表現已見成長,本公司為打造各界認可的創新價值板塊,進一步規劃精進措施,爭取開放創新板股票得列入當沖交易標的,開放該措施可有利市場參與者運用多元交易工具,更強化創新板能見度並提升市場流動性。

預期效益顯著促進市場均衡與資本動能
當沖交易係中性交易工具,開放創新板股票當沖交易,將使市場各板塊均可當沖交易達到衡平機制,且有助於提升市場流動性,縮小買賣價差,形成良性循環,並可望吸引更多法人及一般投資人參與創新板交易,進而加速新創企業股票之流動性,支持具成長潛力之企業發展,提升資本市場之動能及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