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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1)美而快-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1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之應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策略性投資人 為限,惟目前本公司尚未洽定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7,000,000股之普通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私募總股數以不超過7,000,000股之普通股為限,每股面額10元,擬授權 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一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且 不得低於股票面額,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 A.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每股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每股股價。 (2)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在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 範圍內,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資本市場狀況決定之。 (3)私募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除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 且對應募人資格亦嚴格規範之外,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 事項」相關規定辦理,故尚不致有重大損害股東權益之情形,其價格訂定原則應屬 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係因應本公司未來業務發展之資金需求(包括但不限於轉投資、充實新業務營運資金), 預計將有助於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及強化財務結構之效益,對股東權益有 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考量目前營運狀況及資本市場接受度,為掌握募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 ,以便於最短期限內取得長期之資金,故擬透過私募方式募集資金,且私募之限制 轉讓規定有助於公司經營權之穩定,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實際營運需求於適當 時機辦理私募,可提升本公司籌資規劃之效率與彈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定。 11.參考價格:尚未訂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訂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應受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8規定之限制。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 發行時間、計畫項目、募集金額、應募人之選擇、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 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 環境需要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審酌情勢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