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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9)京元電子-應證交所要求說明115年1月27日媒體新聞內容
1.事實發生日:115/01/27 2.公司名稱:京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YAHOO新聞等 6.報導內容:「京元電爆內賊!工程師嗜賭「螞蟻搬象」盜賣設備 竹南廠損失高達1.2億」。 7.發生緣由: (1)本案係由本公司主動發覺測試電路板之登錄系統數據異常,隨即啟動內部專案調查,並透過調閱監控影像與盤點作業,迅速查獲嫌疑人員。本公司第一時間主動向司法機關通報並報案,全程積極配合檢警之偵辦工作。 (2)經本公司與司法機關協力追查,目前相關被竊之損失物品已成功取回逾八成。針對尚未返還之資產,本公司已啟動法律救濟程序,目前已與部分被告達成和解並接受相關金錢賠償。 (3)對公司整體營運及客戶服務並無影響,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