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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5)大中-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5/06/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茂達電子(股)公司代表人陳泰銘董事 茂達電子(股)公司代表人王志信董事 士亨興業有限公司代表人趙毅董事 黃顯華獨立董事 蔡淑貞獨立董事 吳火生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茂達電子(股)公司代表人陳泰銘董事擔任: 茂達電子(股)公司董事、國巨(股)公司董事長、 同欣電子工業(股)公司董事長、富鼎先進電子(股)公司董事長、 國創半導體(股)公司董事長、力智電子(股)公司副董事長。 (2)茂達電子(股)公司代表人王志信董事擔任: 茂達電子(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暨執行長、 昱京能源科技(股)公司董事、昱京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3)士亨興業有限公司代表人趙毅董事擔任: 茂達電子(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國巨(股)公司協理、 國創半導體(股)公司監察人。 (4)獨立董事黃顯華擔任: 同欣電子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5)獨立董事蔡淑貞擔任: 興邦國際(股)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國巨(股)公司董事、 同欣電子工業(股)公司董事。 (6)獨立董事吳火生擔任: 凱美電機(股)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出席股東加計電子投票表決結果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