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洲訂5/21召開股東常會
(109/02/27 17:12:07)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066)李洲-召開109年股東常會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2/2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5/21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7號4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08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108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報告。
(4)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5)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
(6)訂定「企業社會責任守則」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
(2)承認108年度虧損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2)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3)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3/23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5/21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2)受理股東會提案期間及處所:109年3月13日至109年3月23日止為受理期間,受理處所為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ㄧ段97號27樓總經理室。
(3)受理股東提案作業流程及決議標準: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 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9年03月23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者。
(4)電子投票行使期間:自民國109年4月21日至109年5月18日止;行使方法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請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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