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4年10月14 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檢查局對受處分人進行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專案檢查,發現受處分人有受理非屬專業投資人委託買進放空效果超過一倍之指數股票型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 ETF),以及未確實辦理專業投資人資格審查作業與確認被授權下單人員金融商品專業知識與交易經驗等缺失,顯示受處分人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之規定,處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30萬元之罰鍰。(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