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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9)隆大-本公司115年度盈餘轉增資新股上市暨新股權利證書終止上市公告
壹、本公司於民國115年5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未分配盈餘新台幣109,598,59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0,959,859股;每仟股配發50股,每股為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06月10日核准生效在案。 貳、依照公司法第273條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隆大營建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一)E101011綜合營造業。 (二)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 (三)H701020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四)H701050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 (五)F111090建材批發業。 (六)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 (七)J901020一般旅館業 (八)J801030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 (九)JZ99120一般浴室業 (十)JZ99020三溫暖業 (十一)C104020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 (十二)F501060餐館業 (十三)F501030飲料店業 (十四)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380號18樓之1。 四、董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五、訂立章程之日期: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71年03月31日,第34次修正於中華民國114年05月29日。 六、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3,000,000,000元,分為30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原已發行股份219,197,180股,每股面額10元,合計2,191,971,800元。 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10,959,859股;每仟股配發5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除權時股票停止過戶之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凡參加帳簿劃撥配發股票之股東,其未滿一股之畸零股款,將做為處理帳簿劃撥之費用。 2.本次增資之股份均採無實體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八、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301,570,390元,分為230,157,03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九、增資計畫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十、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 電話:(02)2381-6288 十一、增資新股上市暨新股權利證書終止上市:新股權利證書115年08月14日直接劃撥至股東之證券存摺帳戶中,本次盈餘轉增資新股訂於115年08月28日上市買賣,新股權利證書於同日終止上市,屆時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將自動將股東集保帳戶之原新股權利證書換發為普通股股票,股東無需辦理任何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