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595)川寶-公告修訂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4/11/10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07/02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2)九、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自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 113年12月3日)起,至到期日(民國115年9月2日)止, 除(一)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二)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 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 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三)辦理減資 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四)辦 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 交易日前一日止之期間外,得隨時透過原交易券商轉知台灣證 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公司)向本公司 之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及 第十五條之規定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 前項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係指向經濟部申請 變更登記之前一個營業日。 本公司將於該起始日前四個營業日公告停止轉換(認購)期間。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金管證發字第1140382105號函文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 價證券處理準則」第32條第3項準用之規定,修正本公司「國內 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轉換公司債持有 者不受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停止過戶期間轉換限制,以提升 投資人權益。 (2)辦法修正後內容如下: 九、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自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 113年12月3日)起,至到期日(民國115年9月2日)止,除(一) 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依法暫停過戶期間不得轉換之限制, 不包括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之停止過戶期間)、(二)自本公 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 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 (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 日止、(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至新股 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期間外,得隨時透過原交易券 商轉知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公司) 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 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之規定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 前述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係指向經濟部申請變更 登記之前一個營業日。 本公司將於該起始日前四個營業日公告停止轉換(認購)期間。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修正後,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30日,債權人得於公告期間向本 公司提出異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