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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8)懷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正「115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5/05/08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5/02/25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115年2月25日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公告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主管機關要求,修正115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 (2)修訂前條文如下: 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所稱「控制或從屬公 司」系指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函 釋規定。認股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之,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 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經董事長核定後提請董事 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後認定之,惟經理人及 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若認股人名單非具經理人身 分,應先經審計委員會討論,再提交董事會決議之。 修訂後條文如下: 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所稱「控制或從屬公 司」系指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函 釋規定。認股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之,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 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經董 事長核定後提請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後 認定之,惟經理人及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若認股 人名單非具經理人身分,應先經審計委員會討論,再提交董事會決議之。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