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特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正「115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15/05/08 15:04:15)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108)懷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正「115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5/05/08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5/02/25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115年2月25日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公告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主管機關要求,修正115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
(2)修訂前條文如下:
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所稱「控制或從屬公
  司」系指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函
  釋規定。認股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之,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
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經董事長核定後提請董事
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後認定之,惟經理人及
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若認股人名單非具經理人身
分,應先經審計委員會討論,再提交董事會決議之。
  修訂後條文如下:
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所稱「控制或從屬公
  司」系指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函
  釋規定。認股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之,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
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經董
事長核定後提請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後
認定之,惟經理人及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若認股
人名單非具經理人身分,應先經審計委員會討論,再提交董事會決議之。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相關個股:  4108懷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