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919)新唐-民國115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焦佑鈞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焦鈞佑 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執行長 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聯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Winbond ElectronicsCorporation America董事 Atfields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Corporation董事 Tower Partners Semicondutor Co., Ltd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就任各該公司董事或經理人之日起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