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德 代子公司東莞市萬霖電子有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標準
(114/11/13 14: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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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8)聯德-代子公司東莞市萬霖電子有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標準

1.事實發生日:114/11/1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東莞市萬霖電子有限公司係本公司(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100%間接持有之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48,18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0,793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9,122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9,915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由於中國屬於外匯管制國家且本公司計畫清算東莞市萬霖電子有限公司,東莞市萬霖電子
已無大量的資金需求,為避免資金滯留中國大陸過久及規避政治風險,本公司未支付對子
公司東莞市萬霖電子有限公司的應付款項約新台幣49,122千元。會計師事務所表示東莞
市萬霖電子有限公司對本公司的應收款項久未收回,應轉列為東莞市萬霖電子有限公司
對本公司之資金貸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0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91,286
5.計息方式:

6.還款之:
(1)條件:

(2)日期: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38,05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2.8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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