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5年4月1日)
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5年4月2日生效:無。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英屬蓋曼群島商立凱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上櫃公司,證券代號5227)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8,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下同)280,000,000元乙案,前因該公司有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5年3月16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於115年3月31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且副本抄送相關單位,本案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條第5項規定,自115年3月31日起重新起算申報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情事,屆滿20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處永冠能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5年4月1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永冠能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永冠公司)負責人張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1準用第3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永冠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1準用第3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114會計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公告並申報114年度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3、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永冠公司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