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期局8/13裁罰案彙整名單/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115/08/13 08:41:1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5年8月12日)

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5年8月13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光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8916)申請撤回申報現金增資發行乙種特別股10,000仟股,總額新臺幣(下同)100,000仟元,暨發行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總面額200,000仟元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撤回在案。

四、可寧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8422)申報發行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上限25,000張,每張面額10萬元,上限總額新臺幣2,500,000,000元一案,該公司因申報書件不完備及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業於115年8月10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27條第5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摩爾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違規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5年8月12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摩爾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摩爾投顧)。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辦法第5條第9款、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第13條第2項第3款、第14條第1項第6款、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5條第2項第3款、第16條第1項第6款、證券期貨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6條第2項及第7條第3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摩爾投顧自行檢核所屬證券投資分析人員之LINE貼文內容作業流於形式,未符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內部管理制度標準規範之規定,核已違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下稱投顧事業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之規定。

(二)摩爾投顧稽核單位未落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查核且未就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之有效性出具查核意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無外部教育訓練上課證明,未符證券期貨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6條第2項及第7條第3項之規定。

(三)摩爾投顧之業務人員林○○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活動核有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之違規情事,核已違反投顧事業管理規則第14條第1項第6款、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下稱投顧人員管理規則)第16條第1項第6款及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辦法第5條第9款規定。

(四)摩爾投顧之業務人員林○○從事會員招攬有與客戶為投資有價證券收益共享約定情事,核已違反投顧事業管理規則第13條第2項第3款及投顧人員管理規則第15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規定對公司處以糾正,並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鍰新臺幣90萬元。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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