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訂5/28召開股東常會
(110/02/26 14:24:03)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890)永豐金-永豐金控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召開110年股東常會之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2/2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5/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三十六號13樓大禮堂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109年度營業報告案。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109年度決算報告案。
(三)本公司109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案。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本公司109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擬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二)擬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3/30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5/28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股1%以上之股東擬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訂於110年3月5日起至110年3月15日止受理提案,請於110年3月15日下午五時前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受理處所:永豐金控秘書處(地址:台北市八德路二段306號11樓)。
(2)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10/04/28-110/05/25,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 e 票通」網頁,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www.stockvote.com.tw
(3)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授權等方法持有股份者,應併計入同一關係人範圍。(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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